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批準錄用謝丹恒同志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函
泉州市司法局:
你局《關于錄用謝丹恒同志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函》(泉司函〔2016〕44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福建省委組織部 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公局發〔2016〕3號)以及《關于下達2016年度全省政府系統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計劃的通知》(閩公局發〔2016〕6號)文件精神,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合格,批準錄用謝丹恒同志為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一年。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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