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聘用及辦理分配手續
經公示和體檢后確定的聘用人選,于2017年6月向選聘對象所在高校印發選聘通知,并辦理派遣手續。各高校應嚴肅畢業生就業派遣紀律,對確定的大學生村官人選,未經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教育工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同意不得改派。
參加選聘對象經筆試、考核、公示、體檢等程序確定為聘用人選后,主動放棄或報到后不服從組織分配到村任職的,予以取消選聘資格,空缺名額不再增補。
對確定聘用的大學生村官,由有關高校按選聘通知要求,將其檔案徑寄至相關設區市委組織部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各設區市委組織部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應做好檔案接收、登記、清點工作,并及時將檔案轉送各縣(市、區)委組織部管理。
大學生村官統一于2017年7月22日上午9:00,隨帶畢業生報到證、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分配地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組織人事部門報到。并由各設區市委組織部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會同有關部門與大學生村官集體談話,組織為期一周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黨和國家農村工作政策法規、農村基層工作基本知識、農業生產基礎知識、基層工作安全教育、基層管理工作等。2017年7月31日前,由有關縣(市、區)委組織部組織簽訂聘用協議和安排到村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