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招考緊缺專業公務員留學歸來人員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
答:不能。留學歸來人員以國(境)外學位報考的,須于2016年11月12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位證書,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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