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長沙市城鄉規劃局考試選調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思想品德好;
2、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且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報考文秘崗位的需從事專職文字工作滿2年,報考規劃管理崗位的需從事規劃管理工作滿2年;
5、年齡在32歲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學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
7、專業條件:(1)報考文秘崗位的不限專業;(2)報考規劃管理崗位的,需為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建筑學、給排水科學與工程(給水排水工程)、景觀建筑設計、景觀學、風景園林、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人文地理和城鄉規劃、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土木工程專業(詳見《2016年湖南省考錄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在現單位工作未滿一年的;新提拔的在現崗位任職未滿一年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工作經歷等計算時間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