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市委辦公室機關干部隊伍建設,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根據中組部、省委組織部要注重從基層一線選拔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充實機關干部隊伍的有關要求,經市委辦公室領導班子研究、市委組織部同意,決定面向全市各級公務員隊伍擇優選調20名工作人員補充到市委辦公室機關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號)文件精神,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促使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努力建設高素質的市委辦公室機關干部隊伍。
二、選調原則
1.堅持黨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2.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
3.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4.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5.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
6.堅持以編定職、以職定人的原則;
7.堅持以事擇人,人崗相適的原則。
三、選調計劃
計劃選調科員20人,分兩類職位:文秘崗位11人,改革與政策研究崗位9人。對于選調到市委辦公室機關工作的科級人員,有職位空缺時優先考慮使用。
四、選調范圍
洛陽市各級機關在編在崗公務員。具體要求:報考人員要求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不含試用期),有文字工作經歷或有文字寫作功底。相關年限計算至2016年10月31日。
五、選調報名
報名采取報考者個人自愿與單位推薦相結合,經所在單位同意后方可報名。經審核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人員,統一參加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編辦、市委辦公室組織的筆試、面試、體檢、政審考察程序。選調人數與報名人數之比不低于1:3,低于該比例時相應核減選調人數。
六、選調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2.洛陽市具有公務員身份的機關工作人員(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不含事業單位參照管理、登記時間截止2016年10月31日)。
3.全日制統招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回避要求。
6.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
(二)專業要求
此次報考專業不限。
(三)不得報考的情況
1.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2.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改生、省選調生和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等按照有關規定有服務期要求,未達到服務期限的,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選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具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調動的其他情形的。
七、選調程序
(一)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者填寫《洛陽市委辦公室機關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報名表在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自行下載,網址:http://www.haly.lss.gov.cn/,報名時將報名表電子版與紙質版一并提供),并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藍色背景照片(含電子版照片)2張、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若本人在報刊上發表有文章或起草有領導講話、調研材料等可一并報送。
報名時間:2016年11月21日-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報名地點:地點:洛陽人力資源市場B區二樓(洛陽市會展中心B區二樓)。
(二)資格審查
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選調資格條件對各報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人員進入筆試,筆試名單在“洛陽人才網”進行公告。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核減選調職位。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全過程。凡發現報考人員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選調資格。
(三)組織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滿分均為100分??荚嚳偝煽?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算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文秘崗位、改革與政策研究崗位考試總成績分別排序。
1.筆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領取準考證時間:2016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報考者持本人身份證到原報名地點領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領。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選調職位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進行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臨場應變等能力。
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體檢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參加體檢者,根據筆試、面試綜合成績排序(成績并列者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按照1:1.2的比例確定人員參加體檢。
(五)政審考察
根據被推薦人選筆試、面試的綜合成績,經體檢合格后,按照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對確定的考察對象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考察。政審考察不合格者,從體檢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研究決定
根據考試入圍人選綜合得分情況及考察結果,由市委辦公室領導班子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人選。
(七)調任
對擬選調人員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間不辦理調動手續。試用期滿經考核符合調入要求的,辦理調入手續。不符合調入要求的,回原單位工作。試用期間,所在單位提拔職務的,不予承認。
八、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編辦、市委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的市委辦公室機關選調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委辦公室領導擔任,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編辦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人事科(聯系電話63937443)。市委辦公室機關工作人員選調工作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九、紀律要求
1.整個選調工作在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執行。
2.相關人員要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工作制度。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露與考試、任用等有關的相關信息。
3.被推薦人選要正確對待競爭,不準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其任職資格。
本方案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