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政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簡章》和《關于組織開展全區法院檢察院系統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調劑補錄工作有關事宜的公告》的有關規定,對參加全區法院檢察院系統2016年調劑補錄公務員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面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統一在呼和浩特市進行。(詳見《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一)時間:2016年11月21日—11月22日。
(二)地點: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內蒙古法制教育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北二環與哲里木路交匯處向西800米路北河套酒業西巷,可乘坐14、24、26、84、108、K3路公交車在內蒙古法學會站下車。)點擊下載地圖>>>
(三)有關要求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請于11月15日9:00起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和《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2.參加資格復審時,考生本人還須攜帶身份證(護照)、戶口簿(或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考生須持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
3.戶籍在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區外內蒙古生源的考生還須提供有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招錄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內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考生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連續計算。
招考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其他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符合報考條件的事業單位在職的報考人員,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交本人所在單位或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6.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在讀研究生或本科生、公務員(參照公務員)身份等真實情況、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虛假工作經歷證明等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二、面試
面試地點統一設在呼和浩特市。(詳見《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一)時間:2016年11月25日—11月27日
(二)地點: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內蒙古法制教育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北二環與哲里木路交匯處向西800米路北河套酒業西巷,可乘坐14、24、26、84、108、K3路公交車在內蒙古法學會站下車。)點擊下載地圖>>>
(三)有關要求
持蓋有資格復審合格章的《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