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聘人員在招聘公告規定的時間內詳細了解招聘崗位及有關條件,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2)報考人員須誠信報名。提交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考試或聘用資格。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崗位專業代碼
不一致的崗位。招考崗位專業依據《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其崗位條件為“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方向),那么專業中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有列出培訓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4)國內應屆畢業生包括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2017年尚處于暫緩就業協議期限內且能以應屆生的身份報到的畢業生,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名。
(5)在國有單位工作的正式職工報名,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資格審核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按廣東省相關規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應聘人員,應
在報名時在報名表備注欄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項目名稱、相關服務證書名稱及編號,并在報名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