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職畢業生教育類職業技能考核大綱
專業技能考試大綱(2017年)
教育類技能考試分為六大部分,職業認知與心理素質,簡筆畫技能,書寫技能、音樂技能、舞蹈技能、普通話口語表達技能,共300分,具體考試大綱和實施方案如下:
項目 | 分值 | |||
1 | 職業認知與心理素質 | 50 | 50 | |
2 | 簡筆畫技能 | 50 | 50 | |
3 | 書寫技能 | 鋼筆書寫 | 25 | 50 |
粉筆書寫 | 25 | |||
4 | 舞蹈技能 | 50 | 50 | |
5 | 音樂技能 | 50 | 50 | |
6 | 普通話口語表達技能 | 朗誦 | 20 | 50 |
口語表達 | 30 | |||
合計 | 300 | 300 |
一、職業認知與心理素質考試大綱(50分)
(一)考試內容
1、職業認知考核,考查考生是否熱愛教育事業,是否有較強的從教愿望。
2、教師崗位認知考核,考查考生對教師崗位是否有正確的認知,是否了解教師工作的基本職責和意義。
3、教育理念和教育理論基礎知識的考核,考查考生是否有正確的教育觀及教育理論基礎知識掌握程度,主要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教育教學技能等。
4、教師基本素質和能力考核,主要包括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語言表達能力、人際交往能力、應變能力、情緒調控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
(二)考試方式
考試主要通過面試進行,學生通過抽題,以答辯、交流為主要手段,考核考生的職業動機、專業知識、能力等基本素質。其目的是判斷考生是否具備成為一名合格教師的潛質。
(三)評分標準
1、自我認知及職業動機:能否正確判斷自己的優勢和劣勢;個人經歷和特點是否和教師職業有較強的匹配性;是否有從教意愿和熱情。(10分)
2、教師教育理念、專業知識和能力考核:能否正確理解教師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意義;是否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論基礎知識;分析問題是否全面,能否把握問題的實質,抓住問題的主要方面。(20分)
3、心理素質:是否自信,有親和力;情緒是否飽滿;是否有較強的情緒調控能力和應變能力。(10分)
4、儀表儀態:五官是否端正;衣著打扮是否整潔大方;言行舉止是否得體。(10分)
二、簡筆畫繪制技能考試大綱(50分)
(一)考試內容
1、圖形添加
在規定時間內添畫并豐富已有的圖形。
2、命題簡筆畫設計
在規定時間內,根據所給的物體形象做畫面構圖的設計。
(二)考試方式
現場考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應考試內容。
(三)評分標準:
1、圖形添加:所加畫的圖形具有創意、新穎;所加畫的圖形形象準確、線條生動、畫面整潔(20分)。
2、命題簡筆畫設計:簡筆畫設計中畫面構圖及空間關系合理、形象準確、線條生動;畫面整潔(30分)。
三、鋼筆字、粉筆字書寫技能考試大綱(50分)
(一)考試內容
用鋼筆、粉筆分別書寫規定的漢字。
(二)考試方法
通過現場考核的方式進行,在規定時間內用鋼筆、粉筆分別書寫規定的漢字。
(三)評分標準
1、筆畫:合乎筆畫規范,用筆有力,運筆自如(15分)
2、結構:合乎傳統法度,結構勻稱,美觀大方(15分)
3、布局:頁面整潔,字距、行距整齊,字字得體,行行分明(12分)
4、態度:仔細、認真,首尾一致(8分)
四、舞蹈技能考試大綱(50分)
(一)考試內容
1、基本體態、軟開度:考核考生體形、氣質、形象。
2、舞蹈表演:自己任意準備一個舞蹈(民族舞、現代舞、健美操、古典舞、拉丁舞),時間為一分鐘左右。
3、動作模仿:具體做法:由主考教師做2——4個八拍的動作,帶考生做一遍后由考生自己完成。
(二)考試要求:
1、著裝要求:考試時考生必須穿黑色舞蹈練習服??荚嚾^程考生不準佩戴任何有危險性的裝飾物。
2、音樂要求:考生自備個人的U盤音樂,如發生音質不清,無法播放等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展示機會,不準重做。
(三)評分標準
1、學生基本情況:穿著整齊,精神面貌較好,身材好;手、腳能伸直,具有一定軟度(前彎腰能碰到地面)(5分);
2、舞蹈表現力評分標準:基本能合上音樂節拍,完整的跳完一個舞蹈,并具有一定的感染力;舞蹈動作協調、節奏感強、流暢,在規定時間內(25分);
3、模仿能力評分標準:模仿動作時能合上節拍、動作規范、準確,并有一定的表演力;動作協調、連貫完整并具備表現力(20分)。
五、音樂技能考試大綱(50分)
(一)考試內容:
1、視唱:所有考生必考。
2、聲樂或鍵盤樂器按自身條件二選一,鍵盤樂器規定為鋼琴、手風琴、電子琴三類。
3、選擇聲樂的考生可以加試各類樂器(包括鍵盤樂器、民族樂器等)。
4、選擇鍵盤樂器的考生可以加試聲樂或其他樂器(包括民族樂器)。
(二)考試方式
1.視唱:考生現場隨機抽取簡譜視唱曲一首進行視唱;
2.聲樂或鍵盤樂器二選一
聲樂:中外藝術歌曲自選一首(通俗歌曲、原生態歌曲除外);鍵盤樂器:小、中型中外作品自選一首(不得演奏練習曲,但肖邦、李斯特等作曲家的音樂會練習曲類除外)。
(三)評分標準
1.視唱:簡譜視唱曲一首,主要評判考生識譜能力以及音準、節奏(25分);
2、聲樂:中外藝術歌曲一首,主要評判考生演唱水平、嗓音條件,以及樂感和藝術表現力;鍵盤樂器演奏主要評判考生演奏水平、手指條件,以及樂感和藝術表現力(22分);
3.加試項目:聲樂、各類樂器作品自選一首。(3分)
六、普通話口語表達技能考試大綱(50分)
(一)考試內容
1、朗誦:主要測查應試者普通話聲、韻、調的標準程度,朗誦中的連讀音變、停連、語調及流暢程度。同時測查考生運用語言技巧表情達意的能力。
2、口語表達:主要測查應試者在職業認知與心理素質考核環節中,根據相應的口語交際目的,運用普通話表達觀點,傳遞信息,交流思想感情的能力。
(二)考試方式
普通話朗誦考核由應試者提前自行準備,內容自選,體裁不限(以詩歌、散文等文學作品為主),朗誦時間不少于30秒,不超過1分鐘。要求脫稿朗誦。主考人根據朗誦評分標準現場打分。
口語表達考核伴隨在教育類職業認知與心理素質考核環節中進行,不再單獨出題設考??己藭r應試者先抽取職業認知與心理素質考題準備,接著進行普通話朗誦考核,最后再根據所抽取的職業認知題目要求作答,以單向說話為主,必要時輔以主考人和應試人的雙向對話。主考人根據口語表達的評分標準對應試者的口語表達情況現場打分。
(三)評分標準
1、朗誦
語音標準,流暢自然:普通話聲、韻、調標準,變調、輕聲、兒化等符合普通話語音規范。不破詞、不破句、不重復、不無故停頓,朗誦流暢,語調自然(10分);
停連恰當,輕重得宜:正確處理語句的停連,掌握詞的輕重格式,處理好句重音,使朗誦表意清晰,情感鮮明,真摯感人(10分)。
2、口語表達
語音標準,吐字清晰:聲、韻、調發音準確,能熟練運用輕聲、兒化等音變技巧。音量適中,吐字發音有較好的清晰度(8分);
語調得體,自然流暢:語調自然得體。注意口語表達親切樸素的語體特點,用自然的語調,流暢地表達。說話不生硬、不做作,不帶朗讀或背誦腔調(8分);
主題明確,內容充實:能根據所抽取的問題臨場組織內容進行表達,主題突出,內容充實具體,言之有物,有理有據(6分);
條理清晰,邏輯嚴密:回答問題思路清晰,表達層次分明,邏輯性強(4分)
儀態自然大方:正確運用表情、手勢、肢體等態勢語輔助語言表達,儀態自然、得體、大方(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