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
1. 考察結束后,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集體討論,擇優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工作在紀檢監察人員的監督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一組織進行。
2.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執行。
3.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
4.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錄用資格。如有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情況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2016年衢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選調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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