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司法廳所屬監獄戒毒單位選調人民警察資格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廉潔自律,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群眾認可;
(二)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并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任職的任滿1年以上;
(三)有大學專科(含)以上學歷;
(四)現任職務為鄉科級及以下;
(五)年齡為40周歲以下,其中,省女子監獄和省女子強制隔離戒毒所執法崗位2,因需要具有較為豐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經驗的女性,年齡可適當放寬,但最高不得超過42周歲;
(六)身體健康;
(七)具備擬選調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選調:
1、在試用期內或未滿國家及本省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2、違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達稱職以上等次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存在違規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規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6、從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