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總工會遴選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專業素質,品行端正,工作敬業,身體健康;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35歲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3年7月30日前進入公務員隊伍,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現職崗位任滿1年,科級及以下干部;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含稱職)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過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違規進入機關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違規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規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5)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