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及要素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
社會關系:政治關系、道德關系、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是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規范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在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過程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
2、民事法律關系是體現了國家意志和當事人意志的思想關系;
3、民事法律關系具有平等和等價有償的特點。
(三)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任何法律關系都是由主體、客體、內容三個要素構成的。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物、行為、智力成果)、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構成的。三個要素缺一不可。
1、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參加民事法律關系,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人。
在我國,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這樣主要的主體,在特殊情況下也包括國家。
2、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
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是互相聯系、互相制約、互相適應、同時存在的。權利相對于義務而言,義務相對于權利而言。沒有沒有民事權利的民事義務,也沒有沒有民事義務的民事權利。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從不同方面表現同一個民事法律關系。
3、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或目的。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承接者。沒有客體,主體的權利義務就變得虛無和不著邊際。
二、民事權利的概念及其本質
(一)民事權利的概念
民事權利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在具體民事法律關系中能夠為一定行為、要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獲得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利益的可能性。
(二)民事權利的本質
民事權利的本質是由國家強制力所保護的實施某種行為的可能性。依照這種可能性,權利人可以進行一定行為,包括為一定行為、要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禁止他人為一定行為。
三、民事權利的分類
依據不同的分類方法和標準,可以把民事權利分為不同的種類。
1、財產權與人身權
根據民法所調整對象劃分。
財產權具有物質財富的內容,直接與經濟利益相聯系;
人身權不直接具有物質內容,與特定人的人身相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