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畢業論文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生畢業考核的方式之一,是對本專業畢業生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科研能力以及學術水平的綜合檢測。畢業論文應在總體上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論文的要求和水平相一致。
第二條 凡申請撰寫畢業論文的考生可按本辦法向內蒙古師范大學辦理本專業畢業論文撰寫與答辨的具體事宜。
第三條 申請畢業論文的撰寫和答辨的考生須具備以下全部條件:
1.本專業本科段必考和選考課程全部成績合格,學分累計達60學分。
2.非本專業專科畢業的考生按《考試計劃》要求加考的三門課程成績合格。
第四條 申請撰寫畢業論文的考生須辦理以下手續:
1.申請人在本科段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后,向內蒙古師范大學文學院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即獲撰寫論文資格。
2.申請人在規定的報考時間內向蒙古師范大學文學院呈交下列材料:
(1)“內蒙古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論文申請表”一份。
(2)申請人專科畢業學歷證書、本科段《考試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合格成績單、準考證(審查原件,留存復印件)各一份。
第五條 撰寫畢業論文報名時間為每年上半年3月1日至31日,下半年9月1日至30日。論文完成時間為一學期。在答辨前,畢業論文必須定稿。
第六條 論文答辨在當地自考辦報名。答辯報名時間在全區統一的自學考試報名期間內。申請人于當地自考辦報名,領取自考辦印發的“實踐性環節考核申請表”。
第七條 畢業論文答辯時間一般為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
第八條 內蒙古師范大學根據考生的申請,制定了《畢業論文選題指南》,并選派指導教師,指導考生擬定論文題目、文獻檢索以及修改定稿。
第九條 指導教師認定論文基本合格后,寫出評審意見。由考生本人將定稿的畢業論文按格式要求打印一式六份,并交一張用WORD或WPS錄入的論文軟盤,在答辯十天前一并呈交答辯委員會。
第十條 本專業論文的總體要求是:畢業論文必須由考生本人獨立完成。不得抄襲或由他人代筆,論文要主題鮮明、觀點正確、聯系實際、層次清楚、語言流暢。論文字數一萬字左右為宜,不得少于八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