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長沙市紀委長沙市監察局2016年選調條件
(一)選調范圍
長沙市域內實施公務員管理或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在編在崗人員。(中央或省駐長單位除外)
(二)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黨性觀念強;事業心、責任感強,熱愛紀檢監察工作。
2、在現單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須在現職崗位上任滿一年);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和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3、中共黨員,政治素質高,思想品德好,有較強的工作履職能力,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學歷及專業要求: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報考紀檢監察業務崗位的應有2年以上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經歷;報考文秘和綜合管理崗位的應有2年以上綜合性文字材料寫作經歷和管理崗位經歷。
5、年齡要求:即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以上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5.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