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南充市
司法行政系統面試遞補人員資格復審名單
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務員局《關于做好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川公局發〔2016〕19號)的有關規定,現將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南充市司法行政系統面試遞補人員資格復審名單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
資格復審遞補對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如下: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準考證號 | 報考職位 | 職位代碼 |
1 | 胡 敏 | 女 | 1142510900528 | 高坪區司法局 司法助理員 | 11421102 |
2 | 陳菘林 | 男 | 1142510900723 | 嘉陵區司法局 司法助理員 | 11421104 |
3 | 羅會作 | 男 | 1142510900818 | 嘉陵區司法局 司法助理員 | 11421104 |
(一)遞補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時。
(二)遞補資格復審地點
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考試中心(南充市順慶區玉帶中路二段111號)。
(三)考生需攜帶的資格復審材料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6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信息表》兩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退伍證、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錄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原件及復印件,于本通知規定的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中,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2.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3.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規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面試報名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持有“資格復審合格”簽件到現場面試報名處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領取面試通知書。
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