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是今年剛考上的村官,也剛簽了合同,現在我想解除合同,但合同上沒有明確規定解除合同的條款,據《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30日前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就可解除合同,我想問一下,我們解除合同要怎么辦?
回復:可以與你簽訂合同的主管部門協商解除合同,不過在解除合同前最好問清楚相關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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