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工作程序
(一)錄取開始前,省教育考試院向學校提供該校第一志愿考生分專業分數段人數統計,院校與省教育考試院核對招生計劃,必要時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二)省教育考試院向學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
(三)各成人高校下載、審閱考生電子檔案,決定錄取與否。對決定不予錄取的考生檔案,及時上載退檔;對決定錄取的考生檔案,及時上載審核。
(四)院校錄取滿額后,由省教育考試院打印出《錄取新生名單》,經省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加蓋省招考委錄取專用章后,寄發學校。學校憑《錄取新生名單》簽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應及時寄發考生本人。
各高校應按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省郵政管理局聯合簽發的川招考委〔2009〕56號文件要求,郵寄錄取通知書,不得私自轉交錄取通知書。
有關成人高校向被錄取的專升本考生發錄取通知書時,要書面告知考生在入學報到時必須持有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否則不能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錄取工作的具體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