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商調人員審查表》(原件)
《深圳市商調人員審查表》中“調出單位意見”、“調出單位主管部門意見”應分別由各調出單位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擬聘人員應當根據調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確定其調出單位是否有主管部門和審批機關,以及是否需要其主管部門和審批機關蓋章(即:須有具備干部人事調動權限的部門蓋章)。人事檔案關系掛靠當地政府人才中心(市場)的人員,可將掛靠的人才中心(市場)作為調出單位。
二、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說明:擬聘用人員的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現實表現及政治鑒定(原件)
說明:由調出單位(即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出具,須明確說明擬聘人員有無參與“文革”、“六四”運動,有無修煉“法輪功”或參與該組織,有無違法、違紀行為。擬聘人員在“文革”期間年齡不滿14周歲的,鑒定不需包含此內容,“六四”期間在讀中小學或尚未入學的,鑒定不需包含“六四”內容。
四、學歷證、學位證(復印件,驗原件)
說明:非全日制學歷須驗證的請按照如下說明辦理:
(一)最高學歷為成教、函授、夜大、職大、業大、電大、自考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須提交最高學歷的文憑驗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二)最高學歷為國外院校學歷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三)最高學歷為軍事院校和黨校文憑的,須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學歷確認函(原件);
(四)無法驗證的國內學歷,需向畢業院校發學歷、學位確認函。政府人力資源部門認為有必要核實其真實性的文憑,也可要求提供文憑驗證證明。
五、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職稱確認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說明:適用于以專業技術資格作為聘用條件的人員。
以“高級職稱”作為選聘條件的擬聘人員,其職稱如果是在廣東省外通過評審獲得,須經過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管理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確認,并出具職稱審核證明。
六、已婚擬聘人員須提供如下相關證明材料
(一)已婚人員須提供結婚證;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喪偶人員須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書和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以上均需提供復印件,驗原件);
(二)已婚人員還須提供配偶的相關材料,包括:①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最高學歷、學位、職稱證書(以上材料交復印件,驗原件);②配偶的現實表現和政治鑒定(原件,由配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居委會出具),如已婚人員配偶為外籍或者香港、澳門、臺灣人士,須提供配偶的護照和未參與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組織(如“法輪功”等非法組織)和活動的個人申明。
(三)已生育子女的擬聘人員須提供子女的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七、計劃生育審核材料(根據下列不同情況選擇提供)
(一)已育或已孕人員,包括離異、喪偶且生育(含收養)過子女人員,在辦理聘用手續時提交《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二)未婚、未育和未孕人員,采用個人申報承諾制度,在辦理聘用手續時提交《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擬聘擬調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
八、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說明:經選聘或公開招考的擬聘用人員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證書或證明材料,如工作經歷證明(原件)、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原件)、勞動合同和資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等其他證明材料。
九、材料要求
(一)所有材料均須用A4規格的紙張提供(其他規格的紙張可用粘貼、縮小復印等方式整理成A4規格);
(二)材料中須蓋章、簽字的地方請嚴格按要求蓋章、簽字,否則不予受理;
(三)除特別注明外,所有材料只需提供一式一份;
(四)每份材料均須按材料清單所列的先后順序整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