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考察
(一)體檢
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體檢人員之比為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的名單。
參加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的項目、標準,參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規程執行。費用自理,時間地點待定。
因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不遞補人員參加體檢。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確定考察人員名單。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經考察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不遞補人員履行體檢、考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