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考察
(一)體檢
面試結束后,以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體檢人員之比為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的名單。若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造成進入體檢人數超出崗位聘用計劃數的情況,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規(guī)程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付。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復檢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崗位空缺,單位根據需要,依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二)考察
招聘單位根據筆試、面試、體檢結果,按照德才兼?zhèn)?、錄用崗位要求的標準,對合格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應當廣泛聽取意見,準確把握被考察對象的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經考察不宜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xiàn)招聘崗位空缺時,單位根據需要,依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人員履行體檢、考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