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海關和哈爾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因哈爾濱綜合保稅區的工作需要,需招聘政府雇員。經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批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擬公開招聘哈爾濱綜合保稅區海關協管員、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檢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數量
海關協管員10名、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檢員10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哈爾濱市戶口(含區、縣);
3.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素質和能力;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色盲。
5.年齡要求:報考年齡在30(含)周歲以下,年齡計算以報名日期為準;
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等其它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計劃表》)。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被給予在一定時間內不得報考處理的人員;
4、法律規定其他情形不得錄用為工作人員的。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6年12月21日至23日
地點:哈爾濱綜合保稅區管委會辦公樓一樓大廳(哈爾濱市香坊區華茂大道9號,公交386路光明村站下車)
(二)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名者可在公告網站下載《哈爾濱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招聘政府雇員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認真、準確填寫后,參加現場報名。現場報名時,需攜帶A4紙張打印的報名登記表(貼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證件照片)、4張與報名表同版2寸照片、畢業證、學位證、二代身份證及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以上文件均一式兩份)。
(三)資格確認:由哈爾濱海關、哈爾濱出入境檢驗檢驗局、哈爾濱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工作人員在現場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確認。同時,現場簽定《誠信承諾書》。報考人員在報名中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
(四)資格確認后合格的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之比不能小于3:1,否則取消招聘崗位。
四、考試辦法
本次招聘,筆試和面試由哈爾濱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哈爾濱海關和哈爾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共同組織實施。
(一)筆試
1、筆試內容及分值:公共知識共計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論知識、思想道德修養、科技知識等。
2、筆試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
3、查詢筆試成績。筆試結束一周后,請登錄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網站(www.harbin.gov.cn)查詢。
4、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如果有人面試時不到場,不影響其他人員進行面試)
(二)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談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及語言表達能力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用。
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五、體檢與考核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相加合成總成績,按招聘職位人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人選。
㈠體檢:體檢內容及健康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㈡考核:體檢合格者由哈爾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哈爾濱海關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等情況進行考核。
㈢遞補辦法: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出現遞補人員總成績相同的,按照面試成績遞補;出現面試成績相同的,將進行面試加試,高分者為遞補人員。
六、公示及聘用
1、體檢、考核合格人員名單在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規定程序到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
2、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后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期限為三年,聘任期滿后視實際工作需要和個人表現可續聘。
3、聘用期間工資標準及福利待遇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標準執行。
七、招考相關事宜
㈠考務費每人100元;
㈡資格審查合格后統一發給準考證。
領取地點:哈爾濱綜合保稅區管理會辦公樓一樓大廳(哈爾濱市香坊區華茂大道9號)
㈢招考咨詢電話:0451-51900135
以上公告未盡事宜,由哈爾濱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報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