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藝術學院2017年吉林省錄取規則
我校的錄取工作按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錄取時,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一、文化課滿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計算),專業課滿分300分。
二、考生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后,各專業錄取原則如下:
1、廣播電視編導(影視編導/演藝策劃/戲曲編導)和戲劇影視文學專業,以文化分占70%和專業分占30%相加后總分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影視編導/演藝策劃/戲曲編導)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通用。錄取時,按總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錄取專業,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以文化分占50%和專業分占50%相加后總分擇優錄取。
3、美術學(含視覺藝術策劃)和美術學(美術教育)專業,以文化分占60%和專業分占40%相加后總分擇優錄取。
美術學和美術學(視覺藝術策劃)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通用。錄取時,按總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錄取專業,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另一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4、繪畫和雕塑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通用。錄取時,招生計劃之和的1/5以文化分擇優錄取,4/5以專業分擇優錄取。錄取時,按分數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另一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5、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和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含戲曲舞臺設計)專業統稱為設計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通用。錄取時,設計類招生計劃之和的1/5以文化分擇優錄取,4/5以專業分擇優錄取。錄取時,按分數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設計類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6、戲劇影視導演、音樂學(含音樂教育)、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藝術與科技(電子音樂制作與創作)、音樂表演(民族樂器/西洋管弦/聲樂/鋼琴/合唱指揮/流行音樂制作與創作/現代器樂/流行音樂演唱/流行音樂唱作/流行歌舞)、表演(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京劇表演/吉劇表演/京劇伴奏)、舞蹈學(舞蹈教育)、舞蹈編導、舞蹈表演(中國舞表演/國標舞表演)專業,以專業分擇優錄取。
7、錄取時,藝術類專業文理科考生統一排序,統一錄取。
8、錄取時優先考慮第一志愿第一專業生源。繪畫和雕塑、設計類、廣播電視編導、美術學(含視覺藝術策劃)專業,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上線生源范圍內進行專業調劑。
三、我校屬于國家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自主劃定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線確定后,報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備案。如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另有要求,我校執行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標準。
四、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招收文史類和理工類考生,分別排序,在第二批A段錄取。考生投檔后,以文化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