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訴調對接的規模化、系統化運作,根據蘇高法【2016】81號文件《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司法廳 關于在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實施意見》,在市法院及鎮(區)法庭建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專門負責訴前民事糾紛的調解工作,根據工作需要,面向社會招聘7名人民調解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公道正派,熱心調解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有調解工作經歷的社會人員,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社區居委會退休人員,具有法學學歷及調解資格證者優先考慮。
3、懂得當地方言,會計算機操作和一般文書制作,身體健康,女性60周歲以下,男性65周歲以下(年齡自公告之日起劃線計算)均可報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薪金待遇
按政府相關規定給予相應報酬,并實行績效考核。
三、聘用期限
本次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人員性質為編外聘用人員。試用期3個月,合格者簽定聘用合同,聘期為2年(含試用期);聘用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經考評符合繼續留用條件者可續聘。
四、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7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報名時請攜帶一寸免冠照片2張,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和相關證明。報名地點:太倉市行政中心6號樓6B2305室(太倉市城廂鎮縣府東街99號司法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聯系人:伏彩東,聯系電話:0512-53527261,15706220083。
2、面試和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太倉市司法局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