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豫人社〔2015〕55號)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平原示范區實際情況,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競爭、擇優原則;
(三)考試和考察相結合原則;
(四)面向基層、充實一線原則;
(五)個人志愿和組織調配相結合原則。
二、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
根據平原示范區鄉(鎮)事業單位編制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從平原示范區在崗的大學生村干部中公開招聘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8人。
具體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見《平原示范區從大學生村干部中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資格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目前平原示范區在崗的大學生村干部;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因受黨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三)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的;
(四)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
(五)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六)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四、招聘程序與相關事宜
(一)發布公告、宣傳動員
將《平原示范區從大學生村干部中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方案》在平原示范區管委會網站公布。平原示范區管委會網站(http://www.pingyuanxinqu.gov.cn)為本次招聘工作的專用網站,有關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該網站發布。
由各鄉(鎮)分別召開全體大學生村干部參加的動員會,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由各鄉(鎮)組織人員按照規定的時間集中統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 12月2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報名地點:平原示范區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報名辦法:大學生村干部本人填寫《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由各鄉(鎮)黨委按照資格條件的要求對報考人員進行初審,合格后由鄉(鎮)黨委書記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組織報考人員到報名地點集體報名。
報名時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和證件:
①《招聘人員報名表》(2份);
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③近期一寸免冠同底板彩色照片(2張);
④第一學歷及最高學歷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⑤紀委無違紀證明、衛計委無違反計劃生育證明、在崗證明;
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整個招聘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4、崗位及人員調整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平原示范區大學生村干部轉崗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相應核減招聘人數或在確保競爭的前提下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5、領取準考證:考生接到通知后到平原示范區組織人事局領取準考證。
(三)筆試
筆試采取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筆試滿分為100分。
筆試內容為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須的基本知識和農村政策、法律法規等內容。
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招聘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如達不到面試比例要求的,經大學生村干部轉崗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在確保競爭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比例。
面試時需攜帶筆試準考證、身份證。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地點以通知為準。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五)體檢
根據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當出現末位并列超計劃時,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優秀等次多者優先,學歷高者優先,相同學歷、第一學歷高者優先的順序確定。對體檢逾期未到或體檢不合格等造成空缺的,從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的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費用自理。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要對其德能勤績廉及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并對擬聘人員資格進行復查??疾祀A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現崗位缺額的可以遞補,因自愿放棄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可以遞補,遞補須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
(七)聘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經平原示范區大學生村干部轉崗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未影響聘用的,用人單位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與新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試用期參照國辦發〔2002〕35號文執行。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解聘意見,到聘用審批機關備案。被解聘人員,由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薦就業或自主擇業。
新聘用人員在應聘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辦理聘用手續前,擬聘用人員在簽訂聘用合同時,應明確最低服務年限。
五、組織和管理
(一)加強領導。本次招聘工作在平原示范區大學生村干部轉崗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平原示范區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二)做好宣傳發動。各鄉(鎮)和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做好宣傳發動、組織報名、資格審核等工作。
(三)嚴格監督。公開招聘工作要全過程嚴格接受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按規定適時公開、公示有關情況,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嚴肅工作紀律,做好各個環節的保密工作,防止和排除各種不正之風的干擾。對公開招聘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違紀和不良行為,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以保證招聘工作風清氣正、順利進行。
本方案由平原示范區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7553031 755303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