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6年湘潭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第三批)》,現將體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檢時間
體檢定于2017年1月4日(星期三)上午進行,集合時間:2017年1月4日早上7:00。
二、集合地點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院(原湘潭市勞動局,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157號)一辦公樓一樓大廳。
三、體檢對象
體檢名單見附件1。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憑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按時參加體檢。
2.體檢前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飲酒,避免劇烈運動,保證良好的精神和身體狀態,受檢前禁食8-12小時,空腹參加體檢。
3.考生集合后集體前往體檢醫院,須服從工作人員統一指揮,遵守相關規定。考生家長、親屬、朋友一律不得隨同前往體檢醫院,更不得與工作人員私下接觸。
4.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5.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6.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7.考生帶本人免冠一寸照片,體檢費用自理(費用約450元/人,由醫院根據物價局標準統一收取并開具票據)。
附件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