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在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的準考證號、考試科目、違規事實、擬處理意見、處理依據公告如下(見附件)。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聯系電話:0571-88907595、88907570。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下載 2017年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統考違規考生處理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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