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考關于基層工作經歷有何規定?
基層工作經歷定義
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須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注: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6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對于社會人員(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來說,在政審的時候,必須提供工作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的方法有很多種,優先推薦的是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需要有原單位開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當然必須要有單位簽章。中間更換單位,工作經歷可以累計的,還需要提供多個單位的勞動合同或書面證明。社會人員在職人員(社會在職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書面同意書及蓋章。有些農村工作經歷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考生,需要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開具證明,也可提供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積金繳納存單、社保繳納存單等來證明。
二、關于基層工作經歷認知誤區:
1.只有在事業單位或者國企工作才算是基層工作經歷。
這是很多考生都會陷入的誤區,并且因此斷定自己的工作經歷不屬于基層工作經歷,從而認為自己不能報考面向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職位。湖南公務員考試網提醒考生,在民營企業、社區組織等工作都屬于基層工作經歷,考生只要取得相關證明并且時長滿足職位的年限要求,即可報考。
2.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必須要連續從事一項基層工作兩年以上。
湖南公務員考試政策規定,自基層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層工作結束月,每滿12個月累加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個整月計算)。多段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可以累加計算。
3.誤認為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兼職或社會實踐屬于基層工作經歷。
湖南公務員考試網提醒考生,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4.無法確定自己是否符合相關基層工作經歷要求,先報一下再說。
報考面向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職位在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若不能提供合格證明材料或不符合相關年限要求,考生無法通過資格復審,自然也無法進入后續的面試,因此考生一定要確保符合相關要求,且在資格復審時能夠取得相關證明。如果考生不能確定是否符合,可在報名期間咨詢相關公務員招考部門。
以上就是湖南公務員考試網為大家介紹的湖南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歷相關事項了,希望看過此文的考生能正確理解基層工作經歷的概念,以免在報考時陷入誤區,耽誤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