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商調人員審查表》(原件)(見附件)
《深圳市商調人員審查表》中“調出單位意見”、“調出單位主管部門意見”應分別由各調出單位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應當根據調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確定調出單位是否有主管部門和審批機關,以及是否需要其主管部門和審批機關蓋章(即:須有具備干部人事調動權限的部門蓋章)。人事檔案關系掛靠當地政府人才中心(市場)的人員,可將掛靠的人才中心(市場)作為調出單位。
二、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說明: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現實表現及政治鑒定(原件)
說明:由調出單位(即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出具,須明確說明有無參與“文革”、“六四”運動,有無修煉“法輪功”或參與該組織,有無違法、違紀行為。在“文革”期間年齡不滿14周歲的,鑒定不需包含此內容,“六四”期間在讀中小學或尚未入學的,鑒定不需包含“六四”內容。
四、學歷證、學位證(復印件,驗原件)
說明:非全日制學歷須驗證的請按照如下說明辦理:
(一)最高學歷為成教、函授、夜大、職大、業大、電大、自考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須提交最高學歷的文憑驗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二)最高學歷為國外院校學歷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三)最高學歷為軍事院校和黨校文憑的,須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學歷確認函(原件);
(四)無法驗證的國內學歷,需向畢業院校發學歷、學位確認函。政府人力資源部門認為有必要核實其真實性的文憑,也可要求提供文憑驗證證明。
五、已婚人員須提供如下相關證明材料
(一)已婚人員須提供結婚證;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喪偶人員須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書和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以上均需提供復印件,驗原件);
(二)已婚人員還須提供配偶的相關材料,包括:①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最高學歷、學位、職稱證書(以上材料交復印件,驗原件);②配偶的現實表現和政治鑒定(原件,由配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居委會出具),如已婚人員配偶為外籍或者香港、澳門、臺灣人士,須提供配偶的護照和未參與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組織(如“法輪功”等非法組織)和活動的個人申明。
(三)已生育子女的人員須提供子女的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六、計劃生育審核材料(根據下列不同情況選擇提供)
(一)已育或已孕人員,包括離異、喪偶且生育(含收養)過子女人員,提交《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二)未婚、未育和未孕人員,采用個人申報承諾制度,提交《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擬聘擬調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
七、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說明:1.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證書,如教師資格證(復印件,驗原件)。2.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證明材料,如工作經歷證明、社保清單或工作合同或工資單或人事部門開具的在崗證明(收原件)。
八、材料要求
(一)所有材料均須用A4規格的紙張提供(其他規格的紙張可用粘貼、縮小復印等方式整理成A4規格);
(二)材料中須蓋章、簽字的地方請嚴格按要求蓋章、簽字,否則不予受理;
(三)除特別注明外,所有材料只需提供一式一份;
(四)每份材料均須按材料清單所列的先后順序整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