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美術類考生須參加省級美術統考,并取得合格證,方有資格被本科院校錄取(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除外)。報考我校除美術學(美術教育)、藝術教育、工業設計、建筑學、風景園林以外各專業,均需參加我校組織的普通本科招生專業考試。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體檢合格,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都達到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根據教育部第2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一節第八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我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和專業復試,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發現有舞弊行為或經我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未達我校入學要求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情節惡劣的,我校將移交有關部門查究。
錄取原則和辦法:
1、廣東省:
(1)工業設計、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招收普通類理科生,藝術教育專業招收普通類文科生,其它美術類各專業文理兼招。
(2)美術學(美術教育)專業:考生需參加廣東省美術術科統考,統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廣東省美術類第一批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在投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
(3)藝術教育專業:考生需參加廣東省美術術科統考,統考專業成績達200分(以滿分300分計算),文化成績達到廣東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普通文科類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排位先后錄取。
(4)美術學(美術史)、美術學(藝術管理與策劃):考生需參加廣東省美術術科統考,并取得合格證,校考專業成績(即參加《美術作品述評》科目考試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相同,則文科生優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績排位先后錄取。錄取專業的確定,按文化成績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
(5)工業設計、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考生不需參加專業考試,文化成績達到廣東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普通理科類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排位先后錄取。錄取專業的確定,按文化成績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
(6)其他美術類各專業:文化成績參照廣東省美術類第一批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由我校自行劃定。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在綜合分達到錄取條件后,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錄取至第一專業志愿,則按綜合分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
(7)當考生未被錄取至填報的專業志愿時,按各專業錄取原則調劑到未滿額且考生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2、廣東省外:
(1)工業設計、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在江蘇、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類理科生。藝術教育專業在湖南、江西兩省招收普通類文科生。其它美術類各專業文理兼招。
(2)美術學(美術史)、美術學(藝術管理與策劃)專業:考生需參加各生源省美術術科統考,并取得合格證(未組織美術術科統考的省份除外),校考專業成績(即參加《美術作品述評》科目考試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相同,則文科生優先。錄取專業的確定,按文化成績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同一省份,美術學(美術史)和美術學(藝術管理與策劃)錄取人數總和最多不超過4人。
(3)工業設計、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考生不需參加專業考試,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屬省份的普通理科類本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普通理科類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績排位先后錄取。錄取專業的確定,按文化成績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具體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4)藝術教育專業:考生需參加各生源省美術術科統考,統考專業成績達200分(以滿分300分計算),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屬省份的普通文科類本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普通文科類擇優錄取,具體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專業目錄為準。如文化成績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績排位先后錄取。
(5)其他美術類各專業: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在綜合分達到錄取條件后,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錄取至第一專業志愿,則按綜合分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同一省份,錄取人數總和最多不超過45人。綜合分計算方法: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6)當考生未被錄取至填報的專業志愿時,按各專業錄取原則調劑到未滿額且考生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