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管中心,各區衛生計生局,各新區公共事業局,市衛生計生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中心,市考試院,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87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6〕238號),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2017年5月20、21、27、28日舉行。為做好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我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共同組織實施,政策解釋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報名資格審核、報名確認由各報名點負責,資格復審由市衛生計生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中心負責,考務組織由市考試院負責。
二、報名條件
凡符合《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報考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報考藥(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藥(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根據《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屬本次考試范疇。
根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的規定,護理學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屬本次考試范疇。
(三)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參加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全日制學歷或學位,并且要符合《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關于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的通知》(教高〔2014〕7號))和《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學歷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衛函〔2016〕1379號)等文件規定。
(四)其他相關規定。
1.尚未取得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考者應按照畢業證書所學專業,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業目錄、本科專業目錄和研究生專業目錄進行報考。
2.已取得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考者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3.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4.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經過規范化培養的全科醫生,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專業類別的考試。
5.通過單位調入、軍隊轉業安置或個人來粵自主創業擇業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在省外經參加國家規定的統一考試取得的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可作為報考高一檔次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有效依據;其在省外經評審取得的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須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0〕306號)經確認取得我省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方可作為報考高一檔次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有效依據。
6.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按照就近原則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教育部(國家教委)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8.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9.對單科考試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并成績合格的考生,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衛生計生委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報名辦法
2017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預報名和各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報名確認及網上繳費的方式。
(一)2017年1月3日-1月22日期間,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報名信息須與報名確認時提供的材料一致),上傳照片,并打印《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完成網上預報名工作??忌\實報考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交的報考材料負責。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各報名點根據實際情況在2017年1月11日-1月24日期間內自行確定并公布現場確認的時間和地點。完成網上預報名的考生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單位(限市屬醫療衛生計生機構)或工作單位所在地轄區報名點現場確認。我市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現場確認工作聯系表見附件2。
(三)我市網上預報名考生的現場資格審核、報名確認安排如下:
1.市屬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均要設立報名點,由各單位人事部門負責本單位報名考生的現場資格審核、報名確認。
2.各區衛生行政部門均要設立報名點,由人事部門負責本轄區區屬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及其他醫療機構(包括社會醫療機構各醫院、門診部、診所、醫務室和民政、公安、司法、軍隊等其他系統所辦醫療機構及駐深醫療機構等)的現場資格審核、報名確認。
各報名點應按相關規定要求認真審查報考人員提供的證件及材料,現場一次性收齊所有證明材料后方可確認報名,誰審查誰負責,誰簽名誰負責。凡符合報名條件的,經辦人員要在申報表現場審核人員簽名處簽署同意報名意見并簽名,同時辦理報名確認手續;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四)網上繳費安排:
2017年2月14日10:00-2月17日17:00期間,考生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進行網上繳費,未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繳費,造成無法考試的,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上報報考人員報名資料、名單及資格復審安排
2017年1月25-26日各報名點須將本報名點報考人員材料(包括考生簽名的確認單)及本報名點審核報告(附審核確認人員名單)加蓋公章送市衛生計生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中心組織復審。
2017年2月12日前市衛生計生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中心將此項考試的審核工作情況報告(附復審通過人員名單)加蓋公章送市考試院,市考試院按規定上報。
五、專業類別、各科目考試時間及考試方式
(一)專業類別。
報考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4)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每門專業的中、初級考試科目均為4科: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考生可選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選。2016年參加本專業考試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報考,只需補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報考。
(二)考試方式及時間。
1.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時間安排如下:
日期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5月20、21、27、28日 | 基礎知識 | 上午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上午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下午2:00—3: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下午4:30—6:00 |
2.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的時間安排如下:
日期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5月20日 | 基礎知識 | 上午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下午2:00—4:00 | |
5月21日 | 專業知識 | 上午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下午2:00—4:00 |
(三)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
(四)成績發布及成績單打印。
考試成績由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于考后兩個月在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上公布,成績單不再統一制作下發,考生可憑本人準考證及本人有效證件號進行查詢,下載打印成績單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30日。
六、考場安排
考場、試室由考點確定后公布,并在《準考證》上詳細標明,考生可于2017年4月28日至5月27日,自行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標注的時間及地點參加考試。
七、收費標準
按照廣東省物價局、財政廳《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1〕319號)和《關于降低部分考試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13〕302號)規定執行:初、中級資格為每人每科50元。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點對有疑問的文憑可要求考生提交驗證證明。
(二)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不管成績是否及格,報名時都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如果未按規定填寫原檔案號,造成無法考試或成績無法合并的,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三)報名材料請按通知要求順序排列好(見附件5),所有復印件必須寫上“與原件相符”并有公章與審核人的簽名。
(四)各報名點交材料時應將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材料按級別分開并在申報表上寫上報名確認號;報名點對于有疑問的材料應該單列出來,并做好明確標記。
(五)各報名點資格審核工作人員要認真審核資格條件,準確掌握考試政策,正確把握報考條件;要認真審核各項信息,確保信息真實、可靠,并按期完成報名確認工作。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