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2017年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文化考試成績要求:須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美術類專業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錄取;非美術類考生若取得兩個及以上合格證,按照專業志愿進行擇優錄取。
(三)除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中德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外,其他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藝術文和藝術理單列招生計劃的省份和專業,分別按藝術文和藝術理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如下:
1.舞蹈學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按750分制進行折算,下同)×50%+“文化考試成績”(按750分制,下同)×50%。
2.電影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30%+“文化考試成績”×70%。
3.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40%+“文化考試成績”×60%。
4.環境設計(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產品設計(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德聯合培養雙學位)、數字媒體藝術(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30%+“文化考試成績”×70%,且英語科目考試成績須達到75分(按150分制,下同)。
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中德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廣東省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使用校考成績)×50%+“文化考試成績”×50%,且英語科目考試成績須達到75分;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在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術科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文化考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且英語科目考試成績須達到75分。
若出現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按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若考生文化考試成績仍相同,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中德合作辦學項目)和所有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專業按考生英語科目考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其他專業按考生語文科目考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四)在專業考試要求聯考的省份,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采用聯考成績;在專業考試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采用校考成績。
(五)如生源省份有關于投檔及錄取方式的特殊政策,按其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