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1、前提條件: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體檢達標,專業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規定的相應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2、排序規則:文化和專業成績按3:7的比例計算合成分排序錄取,合成分計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滿分×30+專業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滿分×70,專業考試滿分為200分。
3、各專業錄取排序時均不分文理(所在省級招辦有其他要求的則按其要求執行)。
4、我校承認聯考成績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錄取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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