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2017年,我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均采用各省藝術統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報考對象和條件參照各省藝術類統考安排和要求執行。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專業的錄取: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分及專業分均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為:
綜合分=文化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專業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
2.編導類專業的錄取: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錄取。
3.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4.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達到60分(滿分按150分計),如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可視情況適當降低英語單科成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