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財政局關于開展2012年全縣會計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工作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對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學習管理,按省財政廳、市財政局部署和安排,決定對全縣范圍內的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人員進行繼續教育注冊登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
一、注冊登記的范圍、時間及地點
注冊登記范圍:2012年3月31日前在昌寧縣轄區內管理的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
注冊登記時間:全縣注冊登記時間為2012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節假日、雙休日除外)。
注冊登記地點:按“屬地管理”原則,到昌寧縣財政局會計科辦理。
二、注冊登記方法和所需攜帶的有效材料
持證人必須在注冊登記規定期限內攜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填寫《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注冊、基本信息情況更新表》和接受繼續教育培訓有效證明材料到發證機關或轄區內工作所在地 ( 指調動一次或多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到最終調入點 ) 指定辦證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登記
(一) 持證人員未能提供有效培訓證明材料的 ;
(二) 持證人員有違反《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違紀情形之一 , 但未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的。
(三)連續未參加2008年、2010年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證。
四、其他
根據《云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規定,我省持證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應少于24小時,兩年不應少于48小時。持證人員必須在證書登記周期內完成繼續教育學時,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時,連續兩次不進行注冊登記者,財政部門將在相關媒體上進行通告,持證人員需重新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試成績不合格者收回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