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從嚴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選拔、公平競爭”的有關規定,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根據《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80號)文件精神,并結合我院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全稱:四川藝術職業學院,學院代碼為14007。
第二條 學院地址:成都市溫江區和盛鎮星藝大道366號
第三條 辦學性質:國家教育部備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文化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四條 我院以全日制普通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為主,同時兼顧中等藝術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五條 關于我院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發放:我院各專業畢業生在校修讀期間,完成教學計劃所列各課程,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由四川藝術職業學院具印注明有學生所在院(系)、就讀專業等內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設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協調單獨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相關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組成,組長由學院領導擔任。其具體職責是:
1.確定學院單獨招生規模;
2.研究制定學院單獨招生錄取原則和相關工作細則;
3.決定學院的單獨招生計劃分配;
4.討論決定單獨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其它重大問題。
第七條 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六個工作組:
1.招生錄取小組(負責部門:招生就業處)
主要職責:負責匯總單獨招生計劃,并提出建議,協調招生計劃的落實;負責制訂單獨招生簡章、單獨招生實施方案以及相關規章制度;負責單獨招生宣傳、報名、信息核準、報名資格審查、新生錄取,辦理錄取手續等工作事宜。
2.綜合測試小組(負責部門:教務處、各系部)
主要職責:負責按照四川省“單招”考試的有關規定組織招生考試相關工作,包括單招生文化基礎綜合筆試、職業技能測試、綜合素質測試等。負責職業技能測試與綜合素質測試命題、試卷制作;考核試題、試卷的保密、編排考場,負責組織考試、閱卷、評分;匯總文化基礎綜合筆試、職業技能測、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3.紀檢監察小組(負責部門:監審處)
主要職責:負責對單獨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檢查,保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接待來信來訪,受理群眾舉報等工作。
4.安全保障小組(負責部門:保衛處)
主要職責:負責報考、考試期間校園秩序的維護;負責考生考試期間的其他安全。
5.宣傳及網絡信息保障小組(負責部門:宣傳部、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學校整體形象宣傳和單招涉及有關宣傳;負責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隨時解決網絡出現的突發問題,確保單招考生報名及錄取查詢工作的正常進行。
6.后勤保障小組(負責部門:后勤處)
主要職責:負責校園環境美化、就餐保障。
第八條 在單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院設立考生咨詢與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負責受理考生提出的有關問題或舉報。
第三章 招生原則
第九條 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規范、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原則,嚴格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條 學院單獨招生工作實行“招考分離”的原則。
第十一條 學院教職工中凡有直系親屬報考者,該員工不得參與當年學院的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單獨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并嚴格遵守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對單獨招生院校計劃數的有關規定,由招生就業處提出建議方案,報學院單招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并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院單獨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也在學院招生網站與《四川藝術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考試方案》中發布。
第十四條 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總計劃140名,其中面向普高類計劃70名,面向中職類計劃70名。具體招生專業和計劃如下表:
序 號 | 院系 | 專業 | 專業 類別 | 普高 類別 | 中職 類別 | 招生人數 | 學費 元/年 | ||
總計劃 | 普高 | 中職 | |||||||
1 | 舞蹈系 | 舞蹈表演 | 表演類 | 文理、藝術 | 不限 | 10 | 5 | 5 | 10000 |
2 | 川劇系 | 戲曲表演 | 表演類 | 文理、藝術 | 不限 | 20 | 10 | 10 | 6000 |
3 | 音樂系 | 音樂表演 | 音樂類 | 文理、藝術 | 不限 | 30 | 15 | 15 | 10000 |
4 | 藝術設計系 | 環境藝術設計 | 美術類 | 文理、藝術 | 不限 | 40 | 20 | 20 | 6000 |
5 | 動漫系 | 動漫設計 | 美術類 | 文理、藝術 | 不限 | 30 | 15 | 15 | 8000 |
6 | 文化管理系 | 文物修復與保護 | 普通類 | 文理、藝術 | 不限 | 10 | 5 | 5 | 3700 |
注:單獨招生計劃及專業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為準。在省教育廳公布的單獨招生計劃的基礎上,學院將根據生源情況增加或削減單獨招生計劃。
第五章 招生范圍、對象及條件
第十五條 招生范圍:四川省。
第十六條 招生對象:報名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并已經取得考生號的四川省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高中階段同等學力的社會人員、復員軍人。
第十七條 招生條件: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
第六章 報名及資格審查
第十八條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通過四川藝術職業學院官方網站(www.scapi.cn)上的“單獨招生報名系統”(http://dz.scapi.mcitedu.cn/)報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辦公室現場報名。報名時間:2017年3月1日-3月14日
第十九條 考生報名時,須按報名系統提示首先確定報考類別:普通類、中職類,再進入各專業類填報具體專業,可以填報2個專業志愿。
第二十條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須與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采集的高考報名、對口招生考試報名信息一致。經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的考生名單將在學院網站上公布,公布名單內的考生方可到校參加我院的報名資格審查。
第二十一條 報名信息提交完成后,考生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打印出《四川藝術職業學院 2017年單獨招生考試報名表 》或來校現場打印,并貼照片。
第二十二條 考生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間為2017年3月24日,地點四川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現場須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藝術職業學院 2017年單獨招生考試報名表》;
2.考生身份證原件,并收取復印件一份(身份證必須為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參加考試,臨時身份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照 4 張;經縣(區)、市招辦蓋章確認的“高考(對口升學)體檢表(復印件),或縣級以上醫院的正式體檢結果表;
4.考生均應簽署《單獨招生考生誠信承諾書》。
第二十三條 經學校資格審查合格后,考生方可領取準考證,參加學校組織的考核。
第七章 考核辦法
第二十四條 四川藝術職業學院 2017年各專業單獨招生考試按照“文化考試+綜合測試(綜合素質測試、職業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考核。
第二十五條 四川省2017年高職院校單招“文化考試”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制卷,我院組織筆試并統一閱卷、評分。
1.普通高中考生:考試內容為語文、數學、英語三部分合卷考試,分值為:語文100分、數學100分、英語100分,總分300分。
2.中職考生:考試內容為語文、數學、英語三部分合卷考試,分值為:語文100分、數學100分、英語100分,總分300分。
4.考試形式:閉卷。
5.考試時間: 2017年3月25日9:00-11:30;筆試150 分鐘。
6.試題在考試結束前為機密級。
第二十六條我院按照招生專業的從業要求對考生進行綜合素質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
職業技能測試、綜合素質測試一覽表
測試項目 | 測試對象 | 測試專業 |
綜合素質測試 | 普通高中生、 中職生 | 文物修復與保護 |
設計類技能測試(美術) | 普通高中生、 中職生 | 環境藝術設計、 動漫設計 |
表演類技能測試(川劇) | 普通高中生、 中職生 | 戲曲表演 |
表演類技能測試(舞蹈) | 普通高中生、 中職生 | 舞蹈表演 |
音樂類技能測試(音樂) | 普通高中生、 中職生 | 音樂表演 |
注:綜合測試考試大綱見附件1.“四川藝術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綜合測試大綱》”。
第二十七條 考試時間級地點
日 期 | 時 間 | 科 目 |
2017年3月25日 | 9:00-11:30 | 文化知識綜合筆試 |
13:30-17:30 | 職業技能測試、綜合素質測試 |
考試地點:四川藝術職業學院(成都市溫江區和盛鎮星藝大道366號)
第八章 錄取
第二十八條 學院單獨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執行高校招生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并負責按照當年的單獨招生錄取政策處理與之相關的遺留問題。
第二十九條 學院單獨招生錄取以考生總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顧政策。
第三十條 學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外語教學語種。
第三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三十二條 學院對報考我院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十三條 錄取原則:
1. 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考試人數和考試成績的總體情況劃定錄取總分最低控制線。單獨招生錄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顧政策,考生必須參加文化考試和綜合測試后方具有錄取資格。
2. 錄取過程中若出現計劃類別和專業計劃不平衡,學院可按照實際報考學生情況在計劃范圍內平衡計劃類別和專業計劃。對服從專業調劑的未被錄取考生,可根據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計劃未完成的同類別專業。單獨招生未完成計劃轉為普通高考招生計劃。
3. 考生總成績按“文化考試(300分)”與“綜合測試(綜合素質測試、職業技能測試)(300分)”1:3的比例折算計入總分,滿分400分。
第三十四條 免試條件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中職應屆畢業生,可提出申請,由我院組織考核,認定合格者錄入相關專業,不再參加文化考試與綜合測試。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由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臺公示后,可面試錄取。
第三十五條 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自愿放棄本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須由考生本人到學院招生錄取小組簽署放棄本次錄取的書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棄錄取申請。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如有考生放棄錄取,則在未錄取的線上考生中擇優補充錄取。公示期無異議的擬錄考生由學院在期滿后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學院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六條 我院單獨招生錄取考生,與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和對口招生考試,也不能被其他高校錄取。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和轉學。
第三十七條 經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錄取通知書注明的時間內到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九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三十八條 學院抽調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法規、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教師或干部參加單獨招生宣傳、考試、錄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舉辦與單獨招生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
第三十九條 單獨招生宣傳、考試和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院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考試、錄取相關工作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學校組織的各類單獨考試。
第十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四十條 收費標準:單獨招生報名考試費每生130元。
第四十一條 繳費方式:須通過網上報名系統繳納報名考試費。
第四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學院嚴格執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批準的收費標準,對錄取到我院的學生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
第四十三條 退費辦法:按《四川藝術職業學院學生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在設置獎學金、困難補助及勤工助學等多項資助措施的同時,也為家庭困難的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提供各種方便。此外,還鼓勵學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一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四十五條 學院在單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四川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網中及時公布各類信息。
第四十六條 我院單獨招生相關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或咨詢:
1.四川藝術職業學院官方網站,網址為:http://www.scapi.cn
2.四川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咨詢電話為:028-61718111、61718005(可傳真)
第十二章 監督機制
第四十七條 學院紀檢監察組,負責單獨招生整個過程的紀檢、監察工作;及時查處錄取過程中發生的違紀違規事件。監督電話:028-61718218。凡是考生對單招考試和錄取有疑問,可提請申訴。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最終根據教育部文件,以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