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州市越秀區價格認證中心(掛廣州市越秀區糧食管理中心牌子)遴選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
廣州市越秀區價格認證中心(掛廣州市越秀區糧食管理中心牌子)為廣州市越秀區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區發改局)所屬公益一類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是受委托承擔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組織實施儲備糧的承儲招標、政府采購、競價拍賣、日常管理、檢查輪換以及統計等工作。
為充實人員隊伍,優化人員結構,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根據有關規定,區發改局面向全區公開遴選2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公開遴選由區發改局組織實施,區人社局負責全程指導、監督。
二、遴選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堅持人崗相適、擇優選用原則。
三、公開遴選的職位及職位說明
(一)職位名稱:管理崗位(九級職員),職位2個,其中價格鑒證員、儲備糧管理員各1個。
(二)職位說明:
1.價格鑒證員:負責對行政區域內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鑒定;負責市場各種物品的價格采集工作;負責月度、季度、年度價格鑒定工作的統計及報送;負責對價格鑒定案宗定期裝訂、歸檔、存檔及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資料信息;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儲備糧管理員:負責組織實施區本級儲備糧的承儲招標、政府采購、競價拍賣工作;負責組織儲備糧檢查和輪換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儲備糧的計劃執行情況和儲存安全;負責儲備糧各項統計工作;負責年度儲備糧費用清算工作;負責按照國庫支付集中支付管理規定辦理儲備費、儲備糧貸款利息、輪換品質價差補貼等政策性補貼撥付;負責區本級儲備糧的承儲招標、政府采購、競價拍賣、檢查、輪換、清算、儲備總費用撥付等工作的文稿起草、有關資料和原始憑證的審核、整理、歸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遴選人員范圍
截止報名時,在編、在職(崗)滿1年的廣州市越秀區內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管理及專技崗位工作人員。通過公開遴選調入事業單位后,需按新單位崗位及職務執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等相關待遇。
五、遴選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決擁護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勤奮敬業,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強。
3.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8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
5.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或以上學位,所學專業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財政學B020103
(2)國民經濟管理B020105
(3)信用管理B020111
(4)投資學B020114
(5)經濟與金融B020120
(6)法學B030101
(7)區域經濟學A020202
(8)金融學(含∶保險學)A020204
(9)產業經濟學A020205
(10)國際貿易學A020206
(11)法學A0301
6.身體健康。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遴選程序和方法
(一)發布公告。
在“越秀區信息網”(www.yuexiu.gov.cn)發布公告,并通過OA系統將公告發至全區各單位。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報名資料的電子版可通過OA系統發送到“區發改局”賬號,原件請在報名時間內交區發改局工作人員核對。
2.報名材料:《廣州市越秀區價格認證中心(掛廣州市越秀區糧食管理中心牌子)公開遴選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3份),并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現任職務證明材料復印件、大一寸免冠藍底彩色近照5張(其中3張貼在報名表)。
3.報名地點:廣州市越秀區惠福東路486號6樓辦公室;聯系人:余佩蘭,聯系電話:83262858。
4.報名時間: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到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
5.資格審查:由區發改局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準予參加面試。
(三)面試。
1.面試由區發改局統一組織,面試考官小組主要由區發改局班子成員組成。每位考官根據考生答辯的綜合表現獨立署名評分。
2.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
3.面試內容:面試主要測試考生個人的特長優勢、領導能力素質、個性特征、專業知識等方面對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
4.面試時間:2017年2月下旬(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組織考察。
面試成績合格者,由區發改局根據面試成績按1:3比例確定本單位的選調人選,并組織開展考察工作。考察人選在越秀區信息網公布。經考察后如無合適人選的,不再進入公示環節,該職位取消選聘。
(五)按干部管理權限研究決定任職。
根據考察情況和面試成績,區發改局班子領導集體研究,確定選調人選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