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我院的有關規定。
考生專業課達到我院報考要求,經德、智、體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不同省份,采取以下錄取方式:
1.設有省級統考的省份:依據生源地省招辦相關錄取政策,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有主科成績(聲樂或鋼琴)的省份,按主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主科成績相同時,專業總分高者優先錄取。
2.未設省級統考的省份,需獲得其他院校相關專業校考合格證,在達到我院報考要求的情況下,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報考音樂表演(鋼琴演奏)須具有鋼琴專業合格成績。
4.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對色彩辨別能力要求較高,為保證專業學習質量,請色弱、色盲考生慎重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