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廣州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答: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已落實工作單位或已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再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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