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財政局,市直各培訓點,市直各部門、單位,中央及省駐聊各單位:
為做好2012年度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培訓質量,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2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會[2012]18號)和《山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我市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繼續教育形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采用網絡教育或面授教育的形式,會計人員可按照注冊地財政部門的具體實施方案自主選擇。
三、繼續教育內容
繼續教育培訓要緊密結合經濟社會和會計行業發展要求,以現行會計準則、制度、政策、法規為基礎,按照適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則,分類別、分層次地進行,繼續教育培訓中應把“小金庫”治理相關內容列為必選。企業會計人員應側重于企業會計準則、內控制度體系等內容,其中小企業應把《小企業會計準則》作為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應側重于現行行政事業財務會計制度、內控規范等內容,其中醫院、高校等要把新出臺的財務會計制度作為重點。
四、繼續教育機構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繼續教育機構的管理,按《暫行辦法》規定對繼續教育機構進行評估備案,并將評估結果予以公告。會計人員應選擇經評估合格的繼續教育機構參加培訓,否則培訓結果不予承認。
五、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
(一)高級(總)會計師的繼續教育。各單位的高級(總)會計師可參加省財政廳或市財政局統一組織的培訓,由經省財政廳公告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具體負責培訓。
(二)初中級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市直、中央及省駐聊單位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由經過市財政局評估、登記、公告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承擔。其他縣(市、區)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按管理權限分別由經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評估、登記、公告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承擔。
(三)業務主管單位或大企業自行舉辦本系統內人員培訓班,按《暫行辦法》規定,應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核準后組織實施。
為適應會計人員實際需要,方便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市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采取集中面授和網上培訓形式,會計人員可直接到市財政局公告的培訓點進行報名培訓。市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聊城職業技術學院、聊城高級財經職業學校二校區、聊城東方會計培訓學校。
六、繼續教育登記
(一)參加集中面授的會計人員學習且考試合格的,可由培訓機構或單位集中到所屬會計管理機構進行繼續教育注冊登記。登記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要對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或單位上報的培訓班總結、考勤記錄、考試成績、教學講義等進行認真審查。
(二)參加網上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可由主管部門或單位集中持IC卡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統一到所屬的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也可持IC卡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自行到所屬的財政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應對培訓機構上報的教學內容、完成學時和考試成績等進行認真審查。
(三)對發表論文、參加有關考試等視同完成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所提供的刊物、證書等應進行認真審查,確認后予以登記。年度內在國家正式刊物發表論文的,可持刊物原件、作者有效證件及相關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申請登記。對于符合規定,本年度參加會計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的,可持成績單由各級財政部門審查確認后予以登記。正在接受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教育的持證人員,可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入學通知書、學生證、身份證辦理登記。
繼續教育登記應在年度內12月底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2012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時間為培訓報名自文件下發之日起至11月30日之前結束。
(二)各縣(市、區)財政局要把繼續教育的培訓要求、內容、時間、培訓點及時向社會公布,確保會計人員及時了解有關信息。
(三)各縣(市、區)財政局于開始繼續教育前10日內將本年度工作方案報市財政局會計科。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繼續教育的形式、時間安排、培訓內容、質量控制措施等。
(四)各縣(市、區)財政局在繼續教育結束后,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將本年度繼續教育工作總結報市財政局會計科,工作總結主要包括培訓結果、質量控制措施完成情況、考試結果、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的改進措施等。并附有關表格(見附件)。
(五)各部門(單位)要大力支持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并為其學習培訓提供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和妨礙會計人員依法享有繼續教育的權利。
(六)往年無故未參加繼續教育的持證會計人員,不得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得參加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和評審,不得參與會計雙先評選,并視情節予以公告。
(七)市直繼續教育培訓點要發揮教師資源充足的優勢,選擇高水平教師任課。為保證培訓效果,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與企業應分別進行培訓,每班學員原則上不超過120人。業務主管部門自行組織培訓的,應事先將培訓計劃報市財政局會計科,經批準同意方可培訓。
(八)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采取集中培訓方式的培訓機構,每期培訓班開班前10日,要將培訓班學員名單、培訓內容、培訓日程安排報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培訓班結束7日內將培訓班總結、學習效果自評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采取網上培訓方式的,要認真按照規定的培訓內容做好課件,確保培訓效果。
(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收費,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市財政局會計科監督電話(傳真):0635-8681098;
電子郵箱:lckjk@126.com。
附件:1、2012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統計表。(待更新)
2、2012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絡培訓統計表。(待更新)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備案表(待更新)
4、填表說明(待更新)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