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結合自身高等教育的實際情況,在規范招生和保證招生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據北京市教委關于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的相關規定,特制定自主招生實施方案:
第一部分 招生組織機構構成及職責
一、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辦法,確定招生計劃,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宜。
二、學院招生部是組織和實施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有關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按照上級要求和批準的相關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并負責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部分 招生專業
擬2017年北京市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專業表(見附件一)
第三部分 招生方法
學院把自主招生分為4個階段,即報名、錄取、公示、下發錄取通知。
一、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或通過北京市高招辦審查的京外戶籍考生;參加2017年高考報名的考生;
(二)、報名方式:報考我院的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進行報名(網址:http://www.bgu.edu.cn/);
(三)、現場報名時間及地點:請查閱學院網站及相關招生簡章;
(四)、報名所需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同底照片兩張、報名表(學院網站下載)、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提供《北京市高中學生考試成績登記表》、《高中學生評語表》、三校生提供高中階段成績單復印件一份、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統一提交考生高考體檢結果。
二、招生錄取
考試分為:免試、免筆試、考試三種形式,符合免試要求的考生,不在參加我校的考試,成績按滿分計入綜合成績;符合免筆試要求的考生,須參加面試;不符合免試要求的考生須參加筆試和面試。
招生錄取分為:初試、復試、核定、錄取
(一)、初試
以筆試和免筆試為主。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
2、考試內容:主要考察考生文化基礎知識;
3、成績折算:各科目卷面總分100分,總計300分。免筆試考生成績統一折算為225分,計入初試成績,如考生對成績有更高要求可參加筆試考試,最終以考試成績為準。
4、免筆試條件:
對于普通高中畢業生免筆試的要求具體條件如下(滿足其中一條均可):
A、會考科目中語數外三門中任意兩門成績達到“B”以上(含“B”)的考生;
B、獲得區(縣)級(含)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干部、優秀團員的考生;
(二)、復試
以面試為主。
1、復試分為:考生專業技能測試和綜合素質測評。
主要考察考生專業技能、綜合素質測評,其中考察考生專業技能主要是采取面試的形式重點考察考生報考專業的相關潛能(認知能力、動手能力、邏輯判斷、創新思維等);綜合素質測評主要是對考生表達能力、行為舉止進行測試,并將考生表現與獲獎情況結合其中形成綜合素質測評最終標準。
2、專業素質測試內容(見附件二):
(1)、商務英語專業(國際幼兒教育):聲樂、舞蹈、美術美工、講故事、手工藝等。
(2)、商務英語專業:口語測試(中、英文朗讀)、即興語言交流(命題說話)、專業技能展示、才藝特長展示等。
(3)、會計專業:自我介紹、點鈔技能、書寫技能、珠算加法計算、識別假幣等。
(4)、金融管理專業:自我介紹、點鈔技能、書寫技能、珠算加法計算、識別假幣等。
(5)、機電一體化專業: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識圖、畫圖、計算機基礎等。
(6)、工商企業管理(中外)專業:口語測試(中、英文朗讀)、即興語言交流(命題說話)、專業技能展示、才藝特長展示等。
(7)、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計算機專業基礎知識、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計算機公共基礎知識等。
(8)、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汽車專業基礎知識、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汽車專業公共基礎知識等。
(9)、市場營銷專業:自我介紹、學習本專業的目的、本人消費傾向、介紹一件商品、怎樣應對挑戰等。
(10)、藝術設計(平面、室內)專業: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才藝展示、設計表達測試、計算機基礎(上機操作)、設計思維測試等。
(11)、工商企業管理專業:自我介紹、學習本專業的目的、對成功的理解、對品牌的認識、對管理人才的認識等。
(12)、工商企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自我介紹、學習本專業的目的、對成功的理解、對品牌的認識、對管理人才的認識等。
3、成績折算:考生專業技能總分180分、綜合素質測評120分。
(三)、免試入學
(1)、對于普通高中畢業生免試入學的要求具體條件如下(滿足其中一條均可):
A、會考科目中語數外三門成績達到“B”以上(含“B”)的考生;
B、獲得相關專業區(縣)級以上(含)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大賽獲獎證書的考生。
(2)、對于服役期間獲得過優秀士兵榮譽稱號或三等及以上立功獎勵者,可免試入學。
第四部分 錄取原則及流程
一、錄取原則
(一)、考生綜合成績計算:按照一定比重對初試和復試的成績進行評定,并得出最終分數,評定方法如下: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x40%+復試成績x60%
(二)、免試入學考生綜合成績計滿分。
(三)、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對農村戶口考生在綜合成績基礎上加20分給予照顧 。
(四)、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分數相同情況下可優先錄取退役士兵考生和農村戶口考生。
(五)、錄取名單確定以后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在我院網站公示。
(六)、報考我院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生錄取時須美術統考合格。
(七)、我院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嚴格執行。
(八)、根據市教育考試院規定被錄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參加今年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今年高考。
二、錄取流程
參加我院自主招生的新生錄取流程為:學生本人申請報名,我院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確定預錄取名單,經審核后上報北京市教育考試院審批確定錄取名單并公示,同時發放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