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辦法
1、成績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加分成績
2、志愿填報:考生可選報1至2個志愿專業,可選擇服從專業調劑。
3、按照“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方針,根據志愿優先的原則分專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依次按照第二、三志愿順序錄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對服從調劑考生進行調劑錄取。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4、按照北京市教委相關文件精神,適當照顧農村戶籍考生。錄取時根據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招生計劃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依據考生總成績,劃定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考生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農村戶籍考生的最低分數線不得低于城鎮戶籍考生的最低分數線10分。農村戶籍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剩余招生計劃轉入城鎮戶籍考生。
5、在總成績相同情況下,我校將優先錄取有獲獎或有技能特長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筆試成績高的考生,筆試成績仍然相同,優先錄取與所報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的學生。
6、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7、錄取工作體檢標準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8、我校根據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取名單,報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在我校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9、考生被我校錄取后,不得再參加當年的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當年的高考。
10、征集志愿:如我校自主招生計劃未完成,將公布未完成計劃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須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征集志愿的報名、考核等相關手續。征集志愿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屆時詳見我校網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