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吳中區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90名。現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條件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及以下的應屆畢業生須為蘇州市區籍生源或蘇州市區戶籍(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區戶籍),碩士研究生學歷(研究生學段專業與崗位要求相符)的應屆畢業生,生源或戶籍地可放寬到蘇州市范圍(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戶籍),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研究生學段專業與崗位要求相符)的應屆畢業生不受生源地和戶籍限制。
3、本科及以下學歷的社會在職人員須為蘇州市區戶籍(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區戶籍),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研究生學段專業與崗位要求相符)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職稱與崗位要求相符)的社會在職人員戶籍可放寬到蘇州市范圍(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戶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研究生學段專業與崗位要求相符)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職稱與崗位要求相符)的社會在職人員不限戶籍。
4、學歷條件為本科及以下的應聘人員,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13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研究生學段專業與崗位要求相符)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職稱與崗位要求相符)的應聘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13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研究生學段專業與崗位要求相符)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職稱與崗位要求相符)的應聘人員,年齡放寬到在45周歲以下(1971年3月13日后出生)。
5、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生和持各類成人教育畢業證書應聘的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的資格條件報考。2016年1月1日后畢業至今尚未就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按2017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其他歸國留學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資格條件報考。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限蘇州市區戶籍的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和駐軍蘇州市區的隨軍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戶籍限制。
7、《崗位簡介表》“學歷要求”一欄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僅限此學歷的人員報考。例:要求“本科”學歷的,研究生和大專生不得報考。學歷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條件的人員都可以報考。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9、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10、《崗位簡介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歸國留學人員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學位證明;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須于2017年3月15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報考崗位表其他條件注明“具有相應學位”的崗位,各類人員在上述 對應時間前還須取得相應學位證書。報考崗位所要求取得的戶籍、職稱、英語、計算機、會計等資格證書(件)須于報名截止(2017年3月15日)前取得。
11、招聘崗位其他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3月15日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累計工作經歷。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5年3月15日前,以此類推。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登記靈活就業并審批確認或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12、部分面向大學生村官的崗位,條件為:在我區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區村(社區)工作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或納入蘇州市大學生村官工程的大學生村官。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見附表)
四、報名方式和注意事項
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照片證件資料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進行,不受理網下現場報名。
1、報名網址:蘇州市吳中區東吳人才網(http://www.dwrc.cn)。
2、報名、照片資料上傳時間:2017年3月13日9︰30—3月15日16︰00。
網上報名須上傳的證件資料圖片或電子掃描件(照片):⑴本人身份證;⑵2017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上傳《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生源戶籍證明(家庭戶口簿);其他人員上傳學歷(學位)證書、戶籍證明(戶口簿);⑶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⑷面向大學生村官崗位的另須上傳區委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證明。
照片要求:個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過25K。
上傳圖片或電子掃描件(照片)要求:單個文件大小不超過1M,格式為jpg,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3、資格初審時間:2017年3月13日9︰30—3月16日16︰00。
4、繳費時間:2017年3月13日9︰30—3月17日16︰00。
報名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人員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相關費用,報名筆試費100元/人,完成繳費方視為網上報名成功,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為放棄。
5、因本次招聘將統一組織筆試,因此每個報名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再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報名人員須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因身份證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6、本次招聘開考比例為1:3。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人社部門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并由人社考試部門統一辦理退費手續。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網上繳費,于2017年3月21日—22日憑縣(市)、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或縣(市)、區以上農村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科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退還報名費。
7、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人員自負。
五、筆試
1、筆試時間為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生于2017年3月23日上午9:30-24日下午17:00在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考生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并隨身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2、筆試的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筆試法;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筆試不指定復習教材。
3、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以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點后一位小數,第二位四舍五入。筆試設合格分數線:當全部參加筆試考生的筆試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時,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當全部參加筆試考生的筆試平均分低于60分,以該平均分為合格分數線,但不得低于50分。在合格分數線以上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3:1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4、筆試成績公布
⑴筆試成績公布時間:2017年4月18日09:30—20日17:00。
⑵筆試成績公布網址:蘇州市吳中區東吳人才網(http://www.dwrc.cn)。
六、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在公布筆試成績時具體通知。經筆試成績查詢進入面試人員,攜帶有關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參加面試資格。
2、資格復審程序:考生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向招聘單位人員出示應聘材料的原件(交復印件)。經招聘單位人員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考生領取《資格復審表》2份,將表中“報名人員填寫內容”填寫完整并加貼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證件照)后交招聘單位人員簽字(蓋章)。經招聘單位審核通過的考生持《資格復審表》和應聘材料原件,到“資格復審處”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的報名者當場辦理登記手續,并將《資格復審表》1份交登記處,另1份返還招聘單位。
3、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經招聘單位報人社部門同意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放棄或復審不合格造成缺額時,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4、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所在院校出具并蓋章確認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
⑵其他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可以勞動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繳費清單代為證明。
⑶夫妻兩地分居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和在蘇州市區一方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具父母雙方同在蘇州市區的戶籍證明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獨生子女證);駐蘇州市區的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具駐軍所在部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
⑷歸國留學人員另須出示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先憑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資格驗證證明》辦理現場資格復審手續,待面試、體檢、考核后,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錄取聘用的相關手續。
⑸面向大學生村官的職位另須提供吳中區委組織部出具的證明文件。
⑹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由招聘單位留存。
⑺本人不能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進行,被委托人另須出示其身份證。
5、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現場繳納面試費100元/人,完成繳費方視為資格復審成功。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或縣(市)、區以上農村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減免面試費。
通過資格復審的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打印《面試通知書》的時間在復審后五個工作日內在蘇州市吳中區東吳人才網(http://www.dwrc.cn)公布。資格復審成功的進入面試人員,須按系統公告的通知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登錄報名系統打印《面試通知書》。
七、面試
1、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形式。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
3、面試成績的計算。以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點后一位小數,第二位四舍五入。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計算總成績。面試成績占招聘考試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在前。如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則加試,加試事宜另行通知。
4、成績公布。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天在面試考點張榜公布,網上(蘇州市吳中區東吳人才熱線:http://www.dwrc.cn)公布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八、體檢
進入體檢的人選在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招聘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中對身體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次招聘實行一次性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九、考核(考察)和資格復查
招聘單位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聘用考察和資格條件復查,考察和資格條件復查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5日。確因情況特殊,經主管部門批準可延長至30日。對不符合《簡章》規定的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錄取資格。聘用考察(考核)標準參照蘇州市公務員招錄考察相關要求進行。
對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員,招聘單位應將不合格的理由書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申請復核,招聘單位應當接受復核申請,并須30日之內給予書面答復。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復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復核無異議后,報區人社局備案。
在招聘單位申報錄取和聘用手續前,因考生體檢、考核(考察)和資格復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動放棄被聘用資格而出現缺額時,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錄用后(錄取通知書開出之日起)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因考生在孕期內不能完成體檢項目的,待考生產后體檢合格方可錄用。
十、聘用
各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招聘單位張榜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有關聘用材料經招聘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蘇州市吳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并辦理聘用、鑒證的相關手續。對不符合《簡章》規定的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條件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聘用相關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人員的聘用手續和用工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與新聘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紀律與監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招聘規程一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督的有關規定處理。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監督舉報電話:0512-65622073、65289101。
十二、本《簡章》由蘇州市吳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12-65253721。
蘇州市吳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