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廣東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安專業2017年應屆畢業生如何界定?
答:應為《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規定的部屬公安院校(含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和廣東警官學院公安專業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含2015、2016年畢業已辦理暫緩就業人員、非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公安院校非公安專業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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