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廣東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檢工作由誰負責?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怎么確定?涉及體檢的文件有哪些?
答:體檢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部署,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組織實施,公安機關承擔相關工作。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如國家出臺新的人民警察(公務員)錄用體檢政策和規定的,則從其規定。
涉及體檢的文件有: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計委和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的相關職位(含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檢機關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中的部分職位)錄用公務員,其相關項目應按照該標準執行,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體檢標準仍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