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東風場區招生委員會,有關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要求,加快推進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拓展培養渠道,構建符合甘肅省實際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進一步做好我省2017年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一)實施單獨測試院校名單
1.省內院校(18所)
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學院、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甘肅林業職業技術學院、酒泉職業技術學院、武威職業學院、蘭州文理學院(高職<專科>層次)、蘭州工業學院(高職<???gt;層次)、河西學院(高職<專科>層次)、甘肅民族師范學院(高職<???gt;層次)、甘肅醫學院(高職<???gt;層次)、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蘭州職業技術學院、甘肅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甘肅衛生職業學院、隴南師范高等??茖W校、甘肅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定西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甘肅中醫藥大學定西校區)、甘肅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省外院校(2所)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
(二)實施綜合評價錄取院校名單
2017年,安排甘肅畜牧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白銀礦冶職業技術學院、甘肅有色冶金職業技術學院、甘肅鋼鐵職業技術學院、蘭州外語職業學院、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慶陽職業技術學院、臨夏現代職業學院、甘肅能源化工職業學院、甘肅財貿職業學院、蘭州現代職業學院、平涼職業技術學院和蘭州航空工業職工大學等14所院校實施綜合評價錄取。
二、招生計劃
(一)實施單獨測試的省內院校按照不低于當年本校招生計劃的50%,其中:50%的計劃面向全省單獨測試招生,50%的計劃面向省內75個貧困縣(包括58個連片特困縣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實施分縣定向單獨測試招生;省外院校單獨測試計劃由院校通過教育部計劃管理系統下達至我省,具體計劃數由院校決定。
(二)實施綜合評價錄取的院校按照不低于當年本校招生規模的30%面向全省組織綜合評價錄取招生(主要面向75個貧困縣)。
三、工作規定
(一)報考資格
凡報名參加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是已參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的畢業生。其中,中等職業學校及參加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必須是應屆畢業生。
考生參加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時,須向招生院校提供本人考生號、身份證號等相關高考報名信息。
(二)招生方式
1.單獨測試
(1)測試時間:4月中上旬,具體時間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
(2)測試地點:招生院校本部或院校指定地點。
(3)測試方式:具體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
2.綜合評價錄取
全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均可向考生所在中學或中職學校申請1所綜合評價錄取院校,由所在學校推薦,高校審核錄取。普通高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為依據做出評價;中職學校畢業生以所在學校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為依據做出評價。
實施單獨測試或綜合評價錄取的院校須制定本校有關單獨測試或綜合評價錄取的方案,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未按時備案的將取消其相關錄取資格。
(三)錄取
1.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
2.已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對口升學招生考試。
3.實施單獨測試的院校須按規定格式于4月20日至21日將錄取庫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實施綜合評價錄取的院校須按規定格式于4月26日至27日將錄取庫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教育部報庫進行學籍電子注冊。
四、招生費用
凡參加2017年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在高考報名時向縣(區)招辦全額繳納高考報名費;參加單獨測試的考生向招生院校繳納單獨測試費100元;綜合評價錄取的院校不得向參加申請綜合評價的考生收取相關費用。
凡被2017年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入學報到時由招生院校負責退還每生普通高考考試費1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招生院校要成立2017年單獨測試或綜合評價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強化對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的組織領導,各院校校(院)長為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招生錄取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招生實施辦法及招生管理制度。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考試及錄取工作,重點加強對考試命題、制卷、評閱、錄取等環節的監管力度,確保2017年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安全、平穩、順利進行。
(二)加大招生宣傳
各有關招生院校要加強與各地招生考試機構的溝通協調。各地中學、中職學校、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配合招生院校,及早開展形式多樣的招生宣傳工作,積極引導,深入解讀實施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程序規則等,讓社會和考生及時、準確知曉相關政策內容,鼓勵貧困縣優秀學生踴躍報名,保證招生計劃順利完成。
(三)落實信息公開
各有關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切實擴大信息公開范圍,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實施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各招生院校對擬錄取考生的信息,各中學和中職學校對單測和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信息要在本單位醒目位置和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受理部門和通訊地址。對公示有異議的考生要調查核實,確保錄取公平公正。
(四)嚴肅招生紀律
各有關招生院校要進一步規范考務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嚴肅工作紀律。要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強化對招生錄取工作過程的監管,各招生院校、中學和中職學校要切實加強對考生資格的審核,實行 “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所有考生的原始資料均要保存備查。對在組考及綜合評價過程中違規違法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將按照《刑法(九)修正案》《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