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等部分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12號)文件精神,我校決定在部分專業中實施單獨招生。為確保此項工作規范、公正、科學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河南工學院,部標代碼:11329 河南省招生代碼:6214。學校地址:河南省新鄉市平原路699號(平原路校區),郵編453003。
第三條 學校是河南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經教育部批準,于2016年由原河南機電高等專科學校升格更名。
第四條 學校招生類別為:普通專科。符合《河南工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畢業條件者頒發河南工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 組織機構
河南工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羅士喜
副組長:劉云兵 李貴敏(常務) 賈積身 張國臣
成 員:文永林 孫 睿 成永軍 何 偉 楊秀英 姚永剛
領導小組下設招生錄取辦公室、考務辦公室,分別設在招生就業辦公室、教務處。
第七條 河南工學院監察處負責對單獨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紀檢檢察組全程監督與指導單獨招生工作,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章 招生對象、專業計劃
第八條 招生對象:為已取得參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為對口招生)考試資格的考生。
凡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必須先按照河南省普通高考報名和對口升學報名的有關要求履行報名手續,否則不予錄取。
第九條 招生專業與計劃
詳細情況見招生簡章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填報專業志愿錄取規則
1.凡符合單獨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在2017年3月22日9時至27日18時登錄省招辦網上完成學校志愿填報(網址:http://pzwb.heao.gov.cn/),須同時填報專業志愿,按順序填報五個專業志愿。(由于省招辦志愿填報系統沒有是否同意調劑選項,我校默認考生不同意專業調劑)
2.各類考生按照招生計劃進行分類排名,分類錄取。
3.根據考生文化基礎綜合考核、職業潛質與綜合素質考核成績、加分項的總和,按照“分數優先”的專業錄取原則,根據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總分相同的考生按職業潛質與綜合素質考核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物理成績進行依次排序。
5.生源充足,經省教育廳批準,可追加招生計劃。
6.旅游管理專業錄取的考生中如果選擇“航空服務及高鐵服務就業方向”,需要在入校后進行面試選拔,選拔基本條件: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身體勻稱,容貌姣好;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較強。如面試未通過,進入“軌道交通運營及管理就業方向”學習。
第十一條 考核科目及考核辦法
考核由文化基礎知識考核、職業潛質與綜合素質面試兩部分組成。考核地點設在河南工學院(新鄉市平原路699號)。
一、文化課考核
普通高中文科考生、中職考生參加語文、數學文化課考核。
1.考試內容:語文、數學。
2.考試方式:120分鐘閉卷筆試。
3.試卷分值:語文150分,數學150分。
普通高中理科考生參加語文、數學、物理文化課考核。
1.考試內容:語文、數學、物理
2.考試方式:180分鐘閉卷筆試。
3.試卷分值:語文150分,數學150分、物理100分。
二、職業潛質綜合素質面試
1.考試方式:面試
2.分值:200分。
三、職業技能加分
凡能在4月8日前提交自己獲得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錄取時將給予相應的專業技能加分(該證書必須在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方網站http://zscx.osta.org.cn/可查詢,未能查詢到的證書不能獲得加分,查詢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8日18:00)。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項加分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申請加分的考生在提供加分依據時須簽署證件真實性承諾書。
1.獲得初級工級別職業資格證書,加20分;
2.獲得中級工級別職業資格證書,加40分;
3.獲得高級工及以上級別職業資格證書,加60分;
除上述情況外我校單獨招生考試不增設任何加分項。
第十二條 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試錄取:
1.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
2.獲得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
3.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者。
凡符合免試錄取的考生,須在3月27日前,在省招辦單獨招生考試報名系統中填報我校志愿;須在4月1日前,將相關申請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交予我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并簽署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我辦匯總后經教育廳學生處審核通過后,方可享受免試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由學校組織錄取。通過單獨招生被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對口招生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對口招生考試)。考生被我校錄取報到后,除不可跨校轉學外,其他待遇與參加全國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相同。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對考生體質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培養費用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財政廳和發改委規定標準收取下列費用(如政府對高校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學校按新標準統一執行):
(一)學費:
理工類專業3600元/生/年;文史類專業3300元/生/年;
(二)住宿費:600——800元/生/年。
(三) 職業技能培養費:
電子商務、移動應用開發、軟件與信息服務等專業由聯合培養單位(武漢打造前程教育公司)在政府相關部門備案后,按照4500元/生/年收取。
第十六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除學校提供的獎學金外,還有聯合辦學董事單位提供的企業獎學金和其他企業專項獎學金 。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新生進行政治、文化、身體等方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新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河南工學院招生咨詢網址:http:// http://zs.hait.edu.cn/;電子郵件:hngxy6214@163.com。咨詢電話:0373-3691234;傳真:0373-3691071;招生監察電話:0373-3691063。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河南工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