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山東省公務員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答:⑴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⑵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⑶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⑷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⑸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2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17年3月,報考人員在基層工作的時間足年足月累計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