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規定》對于國家職業資格的相關規定,“信用管理師”作為國家新職業已于2005年3月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向社會發布,且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為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辦[2007]17號)及國務院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文件精神,推動和培育我國信用管理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建設,滿足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及企業和業內機構對信用管理人才的需求,“中國信息協會信專委(發改委主管)”于2013年度開啟“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認證培訓,積極推進信用管理師業職業化培養進程,滿足中國實現信用風險管理專業化人才建設的需求。
【政策文件】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中國共產黨十七屆六中全會和國務院2011年10月19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精神,按照《中國信用信息管理人員職業資質規范》和《中國信用信息管理人員資質認證項目管理辦法》,為企事業單位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培養信用管理人才服務,開展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認證培訓。
1、2011年10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今天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制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
2、2012年3月我國首部國家級信用體系規劃年內將出臺。
3、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征信業管理條例》。
4、2014 年 6 月 14 日,國務院辦發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 年)》
4、2014年國家標準《企業質量誠信實施規范》
5、2014年各省發改委:6月起各級發改部門使用企業信用記錄
6、中國保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國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
7、2015年稅務總局扎實推進稅收信用體系建設
8、河北、山東、河南、浙江、江蘇、陜西、廣東、遼寧等省市關于印發《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
9、2015年關于發布實施《保理業務操作風險評估服務機構自律管理辦法》的通知
10、2016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現“四大提升”《信用法》年內出臺
11、2016年國家發改委:大力推進信用建設加快構建信用中國
12、2016年國標委發布《企業信用評價指標》標準
【項目背景】
高級信用管理師屬于企業決策層,在實踐中,可以運籌企業建立風險管理戰略和體系,指導信用管理人員根據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運用信用管理手段和技術,開展客戶資信管理、授信管理、應收賬款管理和商賬催收管理等工作,從而幫助企業提高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在實現賒銷最大化的同時,將信用風險降到最低,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
【信用管理師課程】
級別 |
課程內容(包括后續教育內容) |
課時分配建議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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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 |
自學 |
||||
信 用 管 理 操 作 技 能 |
信 用 管 理 課 程 |
職業道德、信用與社會信用體系、 |
8 |
24 |
32 |
企業信用管理原理、信用信息的采集與管理、 |
8 |
16 |
24 |
||
資信評估與授信管理、賒銷合同管理、 |
8 |
20 |
28 |
||
信用風險轉移、國內外貿易支付與結算、應收賬款管理、受信融資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等。 |
8 |
16 |
24 |
||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信用 |
8 |
20 |
28 |
||
企業信用管理實務、客戶資信調查、客戶信用分析、 |
8 |
20 |
28 |
||
信用政策的制定、擔保/保理/信用保險操作、賬款催收技巧 |
16 |
24 |
40 |
||
企業誠信評估模型、檢驗、實施與修正 |
16 |
24 |
40 |
||
第三方信用管理服務實操技能(專場) |
32 |
32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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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授課課時 |
113 |
196 |
308 |
贈送課程:個人消費信用管理,商業銀行信用與信用風險,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信用風險識別、評估與控制,非銀行金融機構信用管理
【考試時間】
報名時間:2017年起開始報名
考試地點: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能力建設中心 、河北省、 山東省、湖北省
注: 以上為首冠機構專場。 具體考試地點見通知
【頒證機構】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高級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本證書全國范圍內通用,政府特殊津貼以及享受高級職稱待遇,同時可作為用人單位對持證人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評價的重要依據。
【參加對象】
1、企業財務管理、從事清欠、法務、銷售、財務、信用管理的相關人員;
2、從事信用風險管理、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第三方專業人員;
3、信用服務機構從事資信調查、信用評估、商賬追收等信用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
4、政府經濟管理部門、行業社團中從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員。
【高級資格報考條件】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
【報名材料】
1、國家職業資格鑒定審批表(加蓋公章)紙版兩份 2、國家職業資格鑒定表;(本人簽字)
3、相關工作證明(加蓋公章); 4、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于一張紙上)
5、最高學歷、學位證; 6、2寸藍底照片(電子版一份,紙版 4張)
7、相關專業職稱證;
【信用管理師收費標準】
高級收費標準:16800元/人(含報名費、培訓費、教材費、考試費、證書費及后繼教育費用)
中級收費標準:9800元/人(含報名費、培訓費、教材費、考試費、證書費及后繼教育費用)
初級收費標準:5800元/人(含報名費、培訓費、教材費、考試費、證書費及后繼教育費用)
信用管理師考試報名電話:13683137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