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
筆試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1、各招聘崗位的筆試公共科目詳見《崗位簡介表》。
(1)在《崗位簡介表(A)》中,筆試公共科目與省統一筆試科目一致,分別為:
管理類崗位考核“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管理類崗位)”;工勤技能類崗位考核“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工勤技能類崗位)”;專業技術各類(法律類,計算機類,經濟類—會計、審計,其他類)崗位分別對應考核各通用類別專業技術崗位“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其中,其他類與管理類崗位筆試試卷相同)。公共科目考試要求參見《江蘇省2017年省屬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2)在《崗位簡介表(B)》中,筆試公共科目為教育教學基礎知識和基本素養,主要測試教育學、心理學,適當測試綜合知識。教育學、心理學側重考核教師應知、應會的相關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綜合知識考試范圍參考《江蘇省2017年省屬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相關要求。
公共科目筆試采用百分制計分,均不指定輔導用書。
2、時間及安排:
2017年4月15日上午
報考《崗位簡介表(A)》崗位的考生按照各自所報崗位規定的筆試公共科目分別考核:
管理類崗位考核“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管理類崗位)”;工勤技能類崗位考核“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工勤技能類崗位)”;專業技術各類(法律類,計算機類,經濟類—會計、審計,其他類)崗位分別對應考核各通用類別專業技術崗位“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其中,其他類與管理類崗位筆試試卷相同)。
報考《崗位簡介表(B)》崗位的考生考核:
教育教學基礎知識和基本素養。
考生應按照筆試準考證上確定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及有關要求參加筆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面試(專業水平測試)人選確定和報考資格復審:
(1)面試(專業水平測試)人選確定
筆試結束后,市組織和人社部門分別確定《崗位簡介表(A)》和《崗位簡介表(B)》崗位的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該合格分數線及以上人員,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以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限報考《崗位簡介表〈A〉》人員)或專業水平測試(限報考《崗位簡介表〈B〉》人員)的人選(含同分并列者)。各崗位之間不進行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