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材料
1、具備報考公務員基本資格條件和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濟南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2、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畢業)證及其他證明材料;
3、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
4、公安機關提供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可要求本人提供)。
二、按被推薦人員分類所需提供的材料
1、在職事業編制人員,還須提交所在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黨組織出具的推薦信;
2、村(社區)兩委成員,還須提交所在鎮黨委、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出具的推薦信;
3、其他當地企業、民辦個體經濟組織、非企業單位(組織)等法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還須提交以下材料:
⑴所在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黨組織或營業所在地的鎮黨委、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出具的推薦信;
⑵履行期間的正式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
⑶省內社保部門出具的單位近3年(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為其繳納保險的證明材料(列明人員參保起止年月,可由其本人攜帶身份證到現場審核地點或人社局2樓征繳中心辦理)。